申命記十七章


【本章思路】
十七章繼續論到關於百姓中間的管理,中間插入了一段關於敬拜神的話。十七章一至七節論到關於敬拜神的話,不可將有殘疾的獻給耶和華 要用石頭打死那些違背神的約,去事奉別神,或去拜日、月、天像的人。這樣以色列人就將這可憎惡的事,這惡,從百姓中間完全除掉。
八至十三節論到關於難斷之訴訟的典章。對於難以審斷之爭訟案子的判斷,首要的要求是把案子帶到耶和華神所選擇的地方。在那裏祭司利未人和審判官要查問並審斷這案子,祭司查問案子,首先是到神那裏,停留在神面前。祭司要在神面前思考神的聖言,藉著帶著烏陵和土明的胸牌,提供即時的光照,藉著神的同在、神的話、和烏陵土明,祭司就對神聖的判斷有清楚的領會,就把這判斷交給當時的審判官。審判官就要按著祭司從神所領受並傳給他的來審斷。所以,案子的審斷雖然是來自人,卻是出於神並按著神來審斷。這是真實的神治。
十四至二十節說到立王治理百姓。王必須是神所揀選的弟兄,不信的人不該作神百姓中間的王。王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,不可為自己加添馬匹,不可為自己多立妃嬪,不可為自己多積金銀,要為自己抄錄一份律法書,並在一生的日子誦讀。王要在他一生的日子誦讀,好學習敬畏耶和華他的神,遵行這律法書上一切的話。19這指明在管理百姓,王首先要藉著神的話規律自己。以色列人中間正確的王,乃是受神的話教導、管治、規律、並約束的。今天對召會中的長老來說,原則是一樣的。長老若不讀經,不受神話語的約束,就不能管理召會。要管理召會,長老必須由神的聖言重新來構成。結果,他們會在神的管治、神的規律和約束之下,他們的決斷自然會有神在其中;這樣,長老就會代表神來管理召會。這種管理就是神治。
王要學習敬畏神,遵行這律法的誡命,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氣傲,離了這誡命,偏左偏右。

申十七 20 上。)這樣,王和他的子孫,便可在以色列人中居國長久。申十七 20 下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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